各位同事: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》第九条规定: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(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)。未及时确认的,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。
为确保各位同事2021年度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扣除。请在2020年12月26日前,对2021年度专项扣除信息进行确认。
财务科
2020年12月2日